室外健身器材廠家室外健身器材安裝和場地要求
一、器材的地面安裝及其埋入地下的結構,應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較大的地面框架式底座的器材除外):
1、埋入地下的器材立柱,應可靠地固接橫向支承或支承盤;
2、安裝器材的土質,在距地表800 mm深度以內應為緊固系數不小于0.7的Ⅱ類普硬土及其以上的非疏松性和非沙壤土類的地質結構;否則,應將該土質等效處理后,方可安裝器材;
注:緊固系數不小于0.7的Ⅱ類普硬土可以用鐵鍬用力開挖并少數用鎬開挖的困難程度來確定。需要用鐵鍬用力開挖并少數用鎬開挖的土質,可視為緊固系數不小于0.7的Ⅱ類普硬土
3、器材立柱埋入地下的深度:當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2000 mm時,應不小于500 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 mm且2000 mm時,應不小于400 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 mm時,應不小于300 mm;器材立柱底部以下應有不小于100mm厚度的混凝土支承層;
4、室外健身器材安裝各支承立柱混凝土地基坑的水平尺寸,應不小于400 mm*400 mm,且不應將混凝土地基處置為上大下小的形狀;
5、澆注器材地基所使用的混凝土強度應不低于C20,且在地基沒有完全凝固前,應有專人監護;
6、室外健身器材安裝后,各支承立柱和主體應保證與安裝地面垂直,垂直度公差應不大于1/100;
7、距器材地基外部邊緣0.5 m范圍的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例如:混凝土硬化、夯實土質后的磚石鋪砌等;器材地基及其周圍的硬化表面不應高于安裝器材周圍的地面。
二、安裝室外健身器材的場地及周圍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健身器材距架空高低壓電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3 m;
2、室外健身器材距地下管道、地下線路邊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2 m,距各類辦公樓房、居民住宅及各類樓堂管所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 m; 3、夜間需使用器材的場所,在器材邊緣2 m的范圍內,光照度應不小于15 lx;
4、室外健身器材應遠離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場地健身應符合國家有關各項安全方面的規定。
三、單杠、雙杠、天梯、秋千等上下運動彈跳或可能從空中運動跌落的器材,其運動地面應為松軟或富有彈性緩沖的地面,例如:沙土層、橡膠地板等。若為橡膠地板時,其地板的結構厚度應不小于25 mm;若為沙坑時,沙層厚度應不小于200 mm,且沙坑周邊應有適當高度的凸臺圍護,凸臺的棱邊、尖角處應設置為半徑不小于10 mm的圓角。
四、運動站與運動站人體運動范圍的邊緣距離應不小于1 m。
五、器材的設計與安裝,應確保穩固、可靠和垂直,不應有基礎部件和支承部件的松動和晃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