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健身器材作為一項公益設施,不但美化了環境,還為市民休閑健身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不少戶外健身器材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壞,出現“缺胳膊少腿”是常有的事。究其原因,多是管理不善導致的。 追究管理不善的原因,權責不清是“罪魁禍首”。由于不少戶外健身器材由企業贈送,但是企業只是送器材不管維護,健身器材一旦出現損壞,物業、社區、街道或相關部門,都認為自己不是管理和維護責任人。 戶外健身器材是城市的一道人文風景,如果長期“缺胳膊少腿”,不但有損城市形象,也與休閑、健身的初衷相違。政府有關部門應明確戶外健身器材的責任人,成立專門的全民健身基金,定期維護健身器材。廣大市民在使用健身器材時,應多點愛護意識,發現有人故意毀壞公用體育設施,及時進行制止和舉報,相關部門對損壞公物者給予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