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設計。戶外健身器材的設計應符合人體生理特點。如太空漫步機,兩腳踏板之間的寬度只有符合兩腳與肩同寬運動最為恬靜的設計最公道,但良多產品的設計,間隔有大有小;每個踏板前邊和內側都應有高出踏板平面30mm的防滑凸臺,以防腳滑脫后造成磕碰或撞傷,但近半數的產品都沒有。
2.運動部件結構。運動部件與固定桿件的擠夾間隙,相對運動間隙不應泛起9.5mm~25mm的尺寸結構,即要么小于9.5mm,要么大于25mm,由于在9.5mm~25mm尺寸段中的間隙極易造成對手指或手臂的剪切或擠壓。檢測發現,多家產品存在擠夾間隙的運動結構題目。
3.運動部件的限位。以蕩椅為例,檢測發現,因為沒有任何限位,大部門產品無窮增大運動幅度,造成健身者從座椅上滑落,而蕩椅的返回速度又很快,輕易將人打傷、打殘甚至致死。
4.配件材料。有些企業為降低本錢,在產品上大量使用玻璃鋼配件,如座板、滑道和推拿盤等,滑梯的滑道大都采用玻璃鋼材料,而滑梯的使用頻率最高。有的滑道用了不到半年的時間就將表層的環氧樹脂磨掉,裸露出玻璃絲,在炎熱的夏天,孩子們都穿戴小裙子或短褲在上面坐滑,極易將玻璃絲扎入皮肉中,造成紅腫傷痛,而且難以掏出和治療。
5.流動部件的耐久性和防塵性。滾動部件在戶外健身器材中應用較多,一般都使用軸承,經由防塵防水密封處理的優質軸承對降低噪聲,進步器材的使用壽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檢測發現,因為軸承直徑過小,承載能力差,無防塵防水結構,使用不到一年就損壞了,根本難于保證強制性國家尺度要求的4年使用期限。
6.防盜機能。戶外健身器材使用連接框架結構的螺釘螺母應緊固,并且有防松動和防盜功能,不能使用一般的六角螺栓,一方面避免使用者受到意外劃傷或傷害,另一方面還要防止器材被不法分子隨意拆件,使產品無法正常使用。
7.標示牌。戶外健身器材新產品開發速度快,廠家應及時配置必要的標示牌內容,防止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檢查發現,一些企業只留意做綜合告示牌,而忽略了在每個器材上貼上標示牌,而且標示內容極為簡樸,根本起不到指導運動的作用。
8.涂飾層要求。部門企業選用涂料沒有考慮戶外紫外線長時間照射的題目,致使涂層很快脫色,良多桿件的涂層嚴峻脫落或銹蝕,既影響了使用效果,也輕易成為安全隱患。
9.立柱直徑。我國戶外健身器材的立柱直徑一般要大于110mm。過小的直徑不僅難以承載大的運動負荷,而且因為健身者意外跌倒與器材碰撞時的接觸面積小,往往會造成傷害。但檢查發現,還有個別企業出產110mm以下立柱直徑的的戶外健身器材。
10.器材的安裝與地面處理。良多事故的發生不是由于器材本身的質量,而是安裝不當造成的。檢查發現,部門產品因為砂石配比不公道,埋入深度達不到要求或是地坑挖成蘿卜坑上大下小,而造成器材在使用中傾倒而碰傷或碰死人的事件。一些比較高大的或僅由立柱支撐的器材,如太極推手、高低桿、手攀云梯等,有的安裝者使用膨脹螺栓固定,而沒有進行深埋處理。更有甚者,有些器材直接安裝在水泥、便道磚之類的硬質地面上,極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