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少戶外健身器材由企業贈送,但是企業只是送器材不管維護,健身器材一旦出現損壞,物業、社區、街道或相關部門,都認為自己不是管理和維護責任人。 戶外健身器材是城市的一道人文風景,如果長期“缺胳膊少腿”,不但有損城市形象,也與休閑、健身的初衷相違。政府有關部門應明確戶外健身器材的責任人,成立專門的全民健身基金,定期維護健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