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戶外健身器材的地面安裝及其埋入地下的結構話題的認識,看法不一,我戶外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生產廠家,對戶外健身器材的地面安裝及其埋入地下的結構有自己的一點認識。希望對你了解該知識有幫助。 戶外健身器材的地面安裝及其埋入地下的結構,應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較大的地面框架式底座的器材除外):
1、埋入地下的器材立柱,應可靠地固接橫向支承或支承盤;
2、安裝器材的土質,在距地表800 mm深度以內應為緊固系數不小于0.7的Ⅱ類普硬土及其以上的非疏松性和非沙壤土類的地質結構;否則,應將該土質等效處理后,方可安裝器材;
注:緊固系數不小于0.7的Ⅱ類普硬土可以用鐵鍬用力開挖并少數用鎬開挖的困難程度來確定。需要用鐵鍬用力開挖并少數用鎬開挖的土質,可視為緊固系數不小于0.7的Ⅱ類普硬土。
3、器材立柱埋入地下的深度:當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2000 mm時,應不小于500 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 mm且2000 mm時,應不小于400 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 mm時,應不小于300 mm;器材立柱底部以下應有不小于100mm厚度的混凝土支承層;
4、安裝室外健身器材各支承立柱混凝土地基坑的水平尺寸,應不小于,且不應將混凝土地基處置為上大下小的形狀;
5、澆注室外健身器材地基所使用的混凝土強度應不低于C20,且在地基沒有完全凝固前,應有專人監護;
6、室外健身器材安裝后,各支承立柱和主體應保證與安裝地面垂直,垂直度公差應不大于1/100;
7、距室外健身器材地基外部邊緣0.5 m范圍的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例如:混凝土硬化、夯實土質后的磚石鋪砌等;器材地基及其周圍的硬化表面不應高于安裝器材周圍的地面。